重庆主城区都是重点区,区县、镇政府机关所在地都是重点区,其它区域为普通区。
重庆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分区管理)本市养犬管理实施分区管理制度,主城区以及其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为重点管理区。
其他地区和前款所列区域内的农村地区,为一般管理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将辖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划定为重点管理区,并予以公布。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