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 长治养犬管理规定 长治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实 政策法规 2020年10月13日 0 点赞 0 评论 42988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