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的饲养、免疫、登记、留检、领养、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养犬 政策法规 2020年10月21日 0 点赞 0 评论 429478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