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我国居民的收入增加,养宠物的居民越来越多,特别是宠物犬,已经大量进入居民家庭之中。然而,在给宠物主带来愉悦的同时,随之也带来疾病隐患、扰乱公共秩序等一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

建议制定国家层面养犬管理条例

养犬一是可能带来疾病隐患。部分养犬人没有及时采取防疫免疫措施,不能按时给宠物犬打狂犬病疫苗,特别是一些流浪犬只极有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且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染给人类,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隐患。

二是扰乱公共秩序。一些养犬人不能给宠物犬带狗链和嘴套,对宠物犬进行放养,由于缺乏约束、看护不到位等,宠物犬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横冲直撞,惊吓小孩和老人,出现撞伤、咬伤事件,给居民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带来较多隐患,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活动秩序。

三是污染环境。部分养犬人带犬随意进入公园、广场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宠物犬随意排泄,随处可见斑斑点点的犬类粪便,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也增加了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四是引发民事纠纷。近年来,由宠物犬伤人、犬吠声扰民等引发的民事案件频发,导致邻里关系紧张,继而影响社会和谐。

李志强代表分析指出,造成上述不文明养犬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养犬人缺乏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但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

为此,他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社会管理、救助、防疫等部门职责、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职责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立法和执法经验,对养犬行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外出时束犬链、挂犬牌、并由成年人牵领,强制注射狂犬疫苗、购买保险、缴纳“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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