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养犬管理条例

高邮养犬管理条例

高邮养犬管理条例第一条本市城区(高邮镇、市经济开发区、城南新区)内养犬、经营犬只和对养犬活动进行管理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条养犬人